一、光华学者
岗位类型 | 生活待遇 | 科研启动及学科 建设经费 | 工作条件 |
领军岗 | 1.年薪不低于100万元,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300万元,同时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 3.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 |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 | 1.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
特聘岗 | 1.年薪不低于65万元,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200万元,同时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 3.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 |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 | 1.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
拔尖岗 | 1.年薪不低于40万元,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50万元。 3.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 |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 | 1.协助加入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优先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实际税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二、准聘制教师岗位
岗位类型 | 岗位待遇 |
特任教授 | 1.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按照教授四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副教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其中,在学校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每年提供不低于2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每年提供6万元补贴。 3.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25-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20万元。 4.聘期内被聘为教授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
特任副教授 | 1.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学校按照副教授三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讲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其中,在学校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每年提供不低于2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每年提供6万元补贴。 3.学校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10-1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5-13万元。 4.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
讲师 | 1.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3-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10万元。 2.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
三、博士后
岗位类型 | 岗位待遇 |
师资博士后 | 1.同时享受学校、设站学院(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年收入一般不低于22万元。 2.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2-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6万元。 3.按期出站并被学校聘用至副教授岗位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
学科博士后 | 1.全职学科博士后同时享受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年收入一般不低于13万元。 2.全职学科博士后按期出站并被学校聘用至副教授岗位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
四、其他待遇
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学校还积极推荐(协助申请)泰山学者工程等山东省、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各类人才项目(优厚待遇)。
1.泰山学者工程。分为攀登计划专家、特聘专家、青年专家3个层次,其中攀登计划专家山东省每期资助经费为人才津贴200万元和科研补助经费200万元,特聘专家每期资助经费为人才津贴175万元和科研补助经费25万元,青年专家每期资助经费为人才津贴37.5万元和科研补助经费37.5万元。
2.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市给予创业创新研发补助100万元和安家补贴30万元。
3.青岛西海岸新区“梧桐树”聚才计划。具体待遇请点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4.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后来(留)鲁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山东省给予15万元补助。
5.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青岛市给予不低于25万元安家补贴,青岛西海岸新区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青岛市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青岛西海岸新区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
五、博士后可申报的项目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每人两年资助60万元。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站前资助标准为18万元,站中资助标准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面上资助: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6万元。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40万元。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30万元。
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2万元。
6.“香江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和43.92万元(港币)。
7.“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和42万元(澳门元)。
8.“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元(欧元),资助期2年。
9.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每人两年资助40万元。
10.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3万元。
11.山东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
12.青岛市应用研究项目。资助标准为5万元或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