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领青岛市2024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怡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277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4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站设立资助

(二)站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资助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五)博士后项目资助

(六)博士后创业资助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站设立资助

1.申报条件

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并在博士后站(基地)全时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资助经费50万元。

2.申报材料

2024630日前招收的博士后开题报告PDF版本(须签字盖章)。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1.申报条件

博士后站(基地)202411-630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完成开题。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

202411-630期间招收的博士后,开题报告PDF版本(须签字盖章)。

()博士后生活资助

1.申报条件

202411-630期间在站(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激励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基地)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2)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基地)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注: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请如实申报,如重复申请将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

2.申报材料

1)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须在202261日之后获得);(若无,不需要提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相关项目证明材料,请先解密处理

2)工作合同(必须为全本扫描);

3)博士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申请月份须与缴纳社保月份对应,操作参见附件4);

4)《博士后生活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1

注: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

附件材料1-3按序分别命名、pdf格式,单个大小不超过5M,整理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生活补贴+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各单位汇总申报情况,同时报送《博士后生活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1.申报条件

202111日后出站(基地),在青落户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在青且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安家补贴)。请如实申报,如重复申领将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

2.资助标准

202111-2022531出站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202261后出站(基地)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6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对进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按在青首次就业时间起算,申报期内需全部在企业单位就业工作)的,资助标准提高到40万元。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61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3.申报材料

1)出站后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必须为全本扫描);

2)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青岛市内出站来校或本校出站留校无须提供;)

3)海归来青博士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2年及以上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附中文翻译,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和出入境证明等;

4)博士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操作参见附件4);

5)落户青岛的户籍证明;

6)激励资助证明材料(仅限于202261日后出站且申请35万元标准聚青资助人员,相关成果须在202261日之后且在站期间获得,具体激励政策参见本通知博士后生活资助激励资助要求,若无,不需要提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相关项目证明材料,请先解密处理)

7)《博士后安家补贴基本信息表》(附件2

8)博士后系统人才模板(附件3 ,首次申请且市外或海外来青博士后填写此项。请如实、完整、准确填写每项信息,要改变时间格式;海归博士后可不填博士后编号);

附件材料1-6按序按类别分别命名、pdf格式,单个大小不超过5M,形成一个文件夹,以“安家补贴-学院-姓名”命名。各单位请同时汇总《博士后聚青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2)以及《博士后系统人才模板》(附件3),并报送电子版。

注:银行账号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者交通银行。

()博士后项目资助

1.申报要求。

202411-630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基地)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助,排名前20%的项目提高到10万元。我校按照不超过202411-2024630期限内招收的博士后数量的50%予以推荐、参加市里统一评审。

2.申报材料。

1)博士后1寸或2寸证件照片(图片格式为jpgjpegpng)

2)博士后项目开题报告(签字盖章后pdf,单个大小不超过5M);

3)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格式:16:9,文件名:一级学科-单位全称-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

4)《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7无须系统上传

5)《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6)。

附件材料1-4按序按类别分别命名、形成一个文件夹,以“项目资助-学院-姓名”命名。各单位汇总申报情况,并填写《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同时报送Excel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申报人数超过1人,请排序推荐。

应用研究项目申报人员请同时登录无感服务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具体操作参考附件5,网址如下:http://wgfw.qingdao.gov.cn/login

(六)博士后创业资助

1.申报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青岛市辖区范围内创办注册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261日;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是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或个人在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需全职到岗工作。

2.资助标准。

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资助(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在青地方综合贡献×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占股比例×30%)。首次申报时间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存续期间自主确定,3年时间接续计算,期间企业不再存续的,资助自动终止。已享受过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等其他人才创业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博士后经历证明:

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证书,无博士后证书的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和工作期满审核表;海归来青博士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2年及以上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附中文翻译,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和出入境证明等。

3)最新股权证明材料(如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青岛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资助申报表(附件8)。

三、工作安排

(一) 请各单位将通知传达给本单位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在站人员、出站留校人员、外校从事博士后来校工作人员、未领取完生活补贴但已出站离校的人员等),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分类汇总,各文件夹以“站科研资助+XX学院”“生活资助+xx学院”的形式命名,最终每个单位整理成一个文件夹,以“青岛市资助+xx学院”命名,并于91417:00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9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830


附件1:博士后生活资助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2:博士后安家补贴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博士后人才模板(首次申领安家补贴,且在青岛市外或海外出站来青人员填写).xlsx

附件4:养老保险证明自助下载流程.doc

附件5:博士后项目申报指南-个人.doc

附件6: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表(无须盖章).doc

附件7:青岛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8 青岛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资助申报表.doc

附件9: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