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3年10月,学校统筹财政资金并结合教职工预扣情况开展了职工个人差额清算。日前,财政部青岛监管局核查学校养老保险清算工作时,指出学校存在未按照省社保核定的职工个人应缴额与职工进行足额清算的问题。根据财政部清算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教职工差额清算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上级整改要求与职工进行足额补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岗在册事业编职工。
二、补扣金额
按省社保核定的职工个人应缴金额与已清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补扣数据逻辑示例见附件)。
三、补扣办法
(一)在职职工自2025年1月起,补扣金额小于30000元的,平均分12个月在工资中扣除;补扣金额在30000元至40000元之间、大于40000元的,分别在2025年1至12月工资中每月扣除2500元、3000元,剩余部分在2025年底奖励性绩效中一次性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负人员,其补扣金额平均分12个月在工资中扣除。
(二)改革后退休职工自2025年1月起,补扣金额平均分12个月在学校发放的统筹外待遇中补扣完成。
(三)其他说明
1.2025年度内离职人员需在离职前一次性缴纳完剩余养老保险补扣金额。个别情况特殊人员可根据工资发放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扣期限或由职工一次性缴纳。
2.2025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在职时按照在职补扣方式执行。转退休后,剩余补扣金额随统筹外待遇按月平均扣除直至补扣完成。
3.补扣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人事处、财务处协调解决。
联系电话:86983383、86983330
人事处、财务处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补扣金额逻辑示例 单位:元
姓名 | 个人实际应缴额 | 已差额清算金额 | 原财政资金 负担部分 | 本次补扣额 |
XXX | 100000 | 70000 | 30000 | 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