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七、八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规定,任七、八级职员满4年实行择优升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聘用在思政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任七、八级职员满4年的人员。
二、升档条件
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达到升档年限要求,且在升档任职年限期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升档:
(一)获得个人年度优秀1次;
(二)取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次。
三、 工作程序
七、八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择优升档由各二级单位组织,确定推荐人选后报人事处备案审批。
四、 时间安排
(一)7月4日前,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择优升档申请表,报送至二级单位。
(二)7月8日前,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及评议工作,将个人申请表和拟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至岗位聘用管理办公室(办公楼1204),电子版发送至rsc@upc.edu.cn。
五、其他说明
七、八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标准:
岗位级别 | 任职年限(X) | 标准(万元/年) |
七级职员 | X>4年 | 7.5 |
X≤4年 | 7 | |
八级职员 | X>4年 | 6.25 |
X≤4年 | 5.75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86981806
附件1:择优升档申请表.docx
附件2:汇总表.xlsx
岗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