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海岸新区2021年度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怡发布时间:2022-10-24浏览次数:9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青西新人社〔2022〕138号),现组织开展西海岸新区2021年度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博士后生活补贴的申报人员分为两类:

1.已领取了第一年度博士后生活补贴,符合申领第二年度博士后生活补贴的人员;

2.在青岛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并于2018年4月12日后来新区创新创业,在新区连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人员。

二、提报材料

(一)创新博士后需提报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博士后证书(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同时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等);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4.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从来校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保及医保证明,个人自行网上下载,操作方法见附件3、附件4

5.《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个人承诺签字,人事处统一盖章);

6.2020年、202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操作方法见附件5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审验完毕后返回个人。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各单位汇总后请于2022年10月27日(周17:00前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信息务必填写完整、确保真实,现场提报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人社局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医保记录打印流程.doc

附件4:社会保险自助打印操作说明.doc

附件5:纳税证明打印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