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区人社局《关于开展创新类高层次人才2021年度业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创新类高层次人才2021年度业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新区自主评价认定,且全职在新区工作的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名单见附件4)。
二、评估方式与结果运用
(一)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个人自评、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年度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结合人才业绩情况确定“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的评估等次。
(二)结果运用
1. 评估结果为“一等”的,发放年度生活补贴的100%,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优秀教学或创新团队;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研究课题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授权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当地转化为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 评估结果为“二等”的,发放年度生活补贴的80%,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以非主持人身份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研究课题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等。
3. 不具备“一等”“二等”条件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三等”,发放年度生活补贴的50%。
4. 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任)合同,且已离开新区的;在项目评审、学历资质、合同聘用、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考核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长期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评估结果为“四等”,暂缓发放年度生活补贴。连续两次暂缓发放的,终止发放。
三、提交材料
(一)评估对象提交材料
1. 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评估对象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附件1),“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评估报告”栏以上内容均需要评估对象本人填写,其中表格格式不允许修改;“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评估报告”栏由人才所在学院负责填写,要求人才所在学院对每位评估对象分别形成不低于200字的评估意见,并提出建议业绩评估结果(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电子版扫描件要求按以下材料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包括:
(1)人才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人才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人才2021年度缴纳所得税证明(人才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常用业务”-“纳税记录开具”办理或携带身份证到区税务局大厅打印,地址:黄岛区长江中路188号,咨询电话0532-86989555);
(4)以人才本人姓名办理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复印件(要求必须与原件尺寸相等,空白处用签字笔填写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
(5)2021年度业绩自述报告(3000字左右,报告最后需本人签字);
(6)2021年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优秀教学或创新团队的文件或证书;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研究课题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授权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当地转化为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资料;以非主持人身份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研究课题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以非主持人身份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等。
3. 承诺书(附件3)。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电子版材料
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汇总后于2022年6月6日下班前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要求每位人才单独存放一个文件夹,文件夹按照“顶尖/领军/紧缺人才+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分别按照“附件1: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姓名”、“附件2:业绩证明材料+姓名”和“附件3:承诺书+姓名”格式命名。
2. 纸质版材料
实地考察环节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由专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实地考察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评估对象要确保业绩评估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评估对象所在学院需对业绩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035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