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发布者:张明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30036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2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

1. 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

2. 2021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21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2021年内部调动人员,在校机关内部或校机关与教辅单位之间调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2021121日及以后变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至调动前所在单位;其他情况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

5.聘任在光华学者拔尖岗人员以及特任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授四级标准拨付,特任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副教授三级标准拨付。

二、其他津贴及核拨办法

1.优秀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光华学者的人才津贴。

2.按协议约定享有2万元/年的准聘制讲师津贴。

3.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考核发放的辅导员津贴。

4.担任思想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直接拨付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和分配;其他以上津贴直接拨付给个人,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合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 各单位根据职工业绩、出勤情况,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自行计算本单位职工全年应发数。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2021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不得漏报。

四、报送时间

通知之日起,各单位核实本单位教职工岗位信息等基本数据,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24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工资保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电子版名称与发放给各单位的电子版文件名称一致)

202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xls

 

人事处

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