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7号)精神,现就青岛市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六)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七)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八)已申领过青岛一次性安家补贴、博士后相关补贴的不能叠加申领此项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三)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二)补贴申领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本次申领2020年9月-2021年11月的住房补贴,填报时间不可超出此界限。
四、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须先进行学历确认,请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1. 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
2. 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注册流程:青岛市人才网(注册)--登录学历汇—新增(填写)--保存--上传—提交审批---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微信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
注:学历汇未注册成功的,无法申领补贴。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户籍单页(须保证本人户籍信息以及印章清晰);
(3)承诺书(见附件4,须个人签字);
(4)社保证明(社保及医保均须提交,时间要和申领补贴起止时间一致,比如申领2020.9-2021.11的补贴,证明时间也要为2020.9-2021.11,具体操作见附件5、6)。
申报人员请按照顺序将上述材料1-4形成4个独立.pdf文件,并以“1.承诺书”的形式命名,最终整理成文件夹以个人姓名命名。
(5)《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
注:首次申领的汇总表备注一栏标注“首次申领”。
(6)线下申报登记表(附件4)
材料5-6,经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请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三)审核发放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其它未尽事宜请详细查看附件1。
五、注意事项
如实提报信息。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联系人:刘晓怡
人事处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