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有关要求,现将青岛市2021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
申报资助包括建站(基地)资助、站(基地)科研资助、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等五项。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建站(基地)资助
2015年之后,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已经申报过的不再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2021年8月之后,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后并开题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每个站(基地)每年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注:此项补贴由人事处统一填报。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给予2021年8月至12月的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报,自进站(基地)之月起最多申报24个月。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7年1月1日之后、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报第1次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报第2次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报第1次安家补贴,为40%;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报第2次安家补贴,为60%。申报材料包括: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医保证明+社保证明两项,具体操作见附件1、2)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21年8月至12月进站(基地)的申报“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经单位从中择优推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万元的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单位推荐申报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名额,根据单位同期进站(基地)博士后数量、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申报材料包括: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4),请各单位排序推荐,并在12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开题报告及《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评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8日;
2.申报网址:http://rc.qingdao.gov.cn(青岛人才网);
四、有关说明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申报。
2.银行账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开户行请具体到支行),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21年12月8日
附件5: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系统用户手册202112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