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洪福发布时间:2017-06-06浏览次数:2114

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4号)有关要求,将于近期组织申报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站科研资助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站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站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7);

2)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招收博士后截止日期为20161231日),经中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7

2中期评估报告。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69月至20173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和汇总表(见附件7)。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和汇总表(见附件7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11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20171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和汇总表(见附件7);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请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见附件6),请于201767日下班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到邮箱gaohongfu@upc.edu.cn,由人事处统一去东营开具相关证明;

4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2012115日以后进站20161231日之前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上次申领过的此次申领不需重复提交材料,但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和汇总表(见附件7)。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和汇总表(见附件7);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331日。申领工作由博士后站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领条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分别填写汇总表(见附件7),所有表格时间格式为XXXX.XX,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纸质版汇总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请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于68日上午1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gaohongfu@upc.edu.cn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二)同一个博士后在申请多项资助(补贴)时,相同材料报一份即可。

  (三)各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博士后人员中途退站,不再享受资助。博士后人员身份中途转为在职人员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等相关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

  (四)各博士后站、博士后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报材料,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五)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联系人:高洪福

电话:86981882

附件1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青岛市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6青岛市博士后留青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xls

附件7相关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