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应用项目研究资助;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站当年度只能申领一次。提供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选取1位2016年进站且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的开题报告;
(3)选取1位2016年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的进站介绍信。
(二)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各单位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进站人数及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12,要求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至学校。学校将统一推荐给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博士后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合作导师可申领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
(2)中期评估报告。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由设站单位统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和汇总表(见附件13)。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设站单位不能为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提供公寓,或提供的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博士后人员可申领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领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由设站单位统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和汇总表(见附件13)。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设站单位出具的无公寓或提供公寓但未达规定标准的证明;请填写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见附件7),由人事处统一去后勤管理处出具证明;
(3)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请填写2016年度青岛市博士后留青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见附件11),请于2016年10月27日下班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到邮箱xiangxy@upc.edu.cn,由人事处统一去东营开具相关证明;
(4)由所在学院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上次申领过的此次申领不需重复提交材料,但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和汇总表(见附件13)。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0);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申领工作由博士后站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领条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分别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2),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纸质版汇总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请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xiangxy@upc.edu.cn。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二)同一个博士后在申请多项资助(补贴)时,相同材料报一份即可。
(三)各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博士后人员中途退站,不再享受资助。博士后人员身份中途转为在职人员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等相关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
(四)各博士后站、博士后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报材料,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五)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联系人:相欣余
电话:86983027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0: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11:2016年度青岛市博士后留青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