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五)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六)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站当年度只能申领一次。提供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选取1位2016年进站且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的开题报告;
(3)选取1位2016年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的进站介绍信。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博士后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合作导师可申领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中期评估报告。
(三)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0)。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设站单位不能为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提供公寓,或提供的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博士后人员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领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0)。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2)设站单位出具的无公寓或提供公寓但未达规定标准的证明;请填写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见附件5),由学校统一去后勤管理处出具证明;
(3)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
(五)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请填写2016年度青岛市博士后留青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见附件9),于2016年4月11日17:00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到邮箱xiangxy@upc.edu.cn,由人事处统一去东营开具相关证明;
(4)由所在学院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六)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青工作,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上次申领过的此次申领不需重复提交材料,但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0)。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8);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31日。申领工作由博士后站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领条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分别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0),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纸质版汇总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请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于4月15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xiangxy@upc.edu.cn。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二)同一个博士后在申请多项资助(补贴)时,相同材料报一份即可。
(三)各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博士后人员中途退站,不再享受资助。博士后人员身份中途转为在职人员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等相关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
(四)各博士后站、博士后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报材料,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五)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联系人:相欣余
电话:86983027
人事处
2016年4月7日
附件8: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9:2016年度青岛市博士后留青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