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

发布者:张继庆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5167

 

一、进站年龄

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份证年龄<36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可暂时放宽至40周岁以下(身份证年龄<41岁),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二、流程图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流程图.pdf

三、山东省博管办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4套(至少原件1套),A4纸打印,每份材料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左侧装订成1套。办理结束后,退还原件1套用于留存博士后个人档案。所需表格由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打印。

1.博士后申请表

1)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生成打印,右下方显示“校验码”。A4纸正反打印,请在原件首页右上方用铅笔标注“原件”字样。

2)“申请人学习经历”需从申请人本科(专科)填起。

3)如首页“申请人基本情况”中填写了“在职单位”一栏,则第二页“申请人工作经历”一栏中也需对应填写。

4)“申请人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一栏中,如不牵扯配偶及子女户口随迁问题,可无需填写。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个人信息首页)

3.博士学位证书或校级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出示《证明》的,设站单位须在其进站半年内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应予退站。

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外籍人员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翻译件。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学术机构名称”由流动站所属学院加盖公章)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无需盖章)

6.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注意:一般为工作站、流动站和申请人之间签署的三方协议,也可用工作站和流动站之间签署的两方协议,协议样式可从网上搜索查看。)

7.博士后进站审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

1)“申请人当前身份”和“招收类型”一栏只能勾选一项

2)“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所属单位意见(由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一栏中,“人事或干部部门”指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如单位内设机构无相关部门,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

3)“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