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我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考核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我校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人。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2月底前完成,由东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1月底前完成,由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二、考核报名
(一)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填写完成后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一式两份);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四张(其中两张粘贴于呈报表上);
4、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及相应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取得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
考核报名表须从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c.aspx?a=619)下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表的项目要求采集报名信息,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并打印上述表格(表格格式已经设定,请勿作任何改动)。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报名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10月14日前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办公楼1201-2),东营校区报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3层)。
(三)收费标准
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四、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五、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五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1)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1)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五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五)个别因工作实际需要从事工种发生变动的工人,原工种与现从事的工种同属技术工种且工种相近、本人工作表现较好的,可按现从事的工种参加考核,从事原工种的年限可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合并计算为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
(六)“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
六、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人事处
2013年10月8日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