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社保函[2013]19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我校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此次调整以2013年升级后即4月份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1、职务补贴2、职岗补贴、考勤奖、福利补贴”这几项之和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仍为个人2%,单位18%。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3年6月份,工资扣款中“合同保险”字段包含6月当月扣缴数和返还2013年1-5月的扣缴差额。从下个月起,“合同保险”字段为当月的实际扣缴金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