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13-05-20浏览次数:37

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以下人员:
  (一)我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单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背面用油笔写上本人姓名);
  10.免除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五、资格认定
  (一)组织机构
  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组长由各院(部)院长(主任)担任,专业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具体负责各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工作安排
  5月21日,各单位报送本单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5月27日前,各单位报送本单位所组成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以及本单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电子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姓名、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姓名等)。
  6月1日—6月6日,各单位专业评议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完成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同时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6月17日-6月23日,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报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因网上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注册。并用系统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照此申请表,填写正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6月23日-6月24日,各单位对照申请人提交材料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情况(合格;不合格)、普通话水平(具体的等级或免测)、能力测试结果(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免测)。
  6月26日前,各单位报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纸质及电子版,并将申请人应提交全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
  六、工作要求
  因为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我校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人事处
2013年5月20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3: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doc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xls

附件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附件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7: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8: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与素质测试工作手册.doc

附件9: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doc

附件10: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11:申请表及系统内容填写说明.doc

附件12:网上申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