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财政预算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gan发布时间:2013-04-23浏览次数:67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财政预算评审专家的通知》(青财预评[2013]5号)通知精神,现面向全校征集财政预算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并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诚信度;

  (三)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较为丰富的相关行业知识和项目评估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和专业评审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项目评审工作的,可不受年龄和学历的限制,量才选用;

  (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及研究工作;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财政评审专业范围:

  (一)工程造价咨询及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园林绿化、供排水、道路桥梁、城市规划、场馆建设、维修改造、装饰安装、污水垃圾处理、人防工程等城市建设与维护领域;

  (二)各类财务、审计、经济管理等;

  (三)农产品质量检测、种子、园艺、农药、肥料、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畜牧养殖、兽医、动物防疫、造林、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水产养殖、海洋生物、水利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等农业领域;

  (四)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及重大隐患整治等;

  (五)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

  (六)对外经济贸易、内贸商业流通、服务外包、旅游、会展等服务业领域;

  (七)物流业、航运业等交通运输领域;

  (八)机械钢铁、矿山冶金、电器制造、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汽车机车、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船舶海洋、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领域;

  (九)宣传文化、对外宣传、人力资源、应急管理、医疗卫生、就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领域;

  (十)演艺、动漫、数字传媒(新媒体)、影视内容制作、产业园区、特色街区、书画工艺、音像销售等文化产业领域;

  (十一)其他领域的相关专家。

  三、  评审专家的权利及义务:

  (一)  权利

  1.对参与评审项目基本情况的知情权;

  2.享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3.参与项目评审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5.按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  义务

  1.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服从市财政部门的统一调配;

  2.与被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及与相关单位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3.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出具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

  4.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与参与项目有关的各类信息;

  5.在工作中,及时与市财政部门保持联系,交流、沟通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按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方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市级财政预算评审专家征集表》(附件1)2份无需盖章、《专家报名汇总表》(附件2)1份盖单位公章 (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四)本人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专家征集表右上角“照片”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他说明

  有关材料请有关单位汇总后于2013年5月20日前上报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人事处汇总后寄送给市财政局。对经市财政局审查合格的专家,录入专家库,并按照有关办法发放证书及聘用。

  联系电话:0532-86981806

  电子版发送邮箱:rencai@upc.edu.cn

 

附件1:市级财政预算评审专家征集表.doc

附件2,:专家报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