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67

校属各单位:
  青岛市政府为表彰奖励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2号)和《关于青岛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71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已享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青岛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人员,不在选拔范围。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特聘专家”)的选拔对象是我校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市政府特贴专家
  热爱青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在我市海洋、航运、石化、造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4、在金融、商贸和法律等领域,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并参与实际工作,具有特殊贡献;
  5、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
  7、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特聘专家
  特聘专家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近五年内业绩、成果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助推蓝色经济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步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围绕我市蓝色经济建设及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及急需紧缺专业,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已获其他市级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和特聘专家仅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推荐名额与程序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我校可向青岛市推荐市政府特贴专家、特聘专家候选人各不超过2名,各二级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各限推1名。
  程序上采用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根据申报人的成果业绩组织专家评议排序,学校根据二级单位上报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推荐,报送青岛市。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13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
  3、《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4、《2013年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
  5、附件材料两套,并按照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内容包括能够说明推荐人选业绩的其它有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论文、获奖证书、专利、科技鉴定报告、项目任务书、检索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20页之内,可正反面印、清晰缩印)。证明材料需提供目录,并按照国家、省部、市级顺序排列;论文只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著作还需复印发行编号。“承担主要科研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的任务书、批文或结项证明。主要学术团体任职或社会兼职请提供证书或聘书原件。推荐特聘专家还需提供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护照或户籍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与推荐单位关系的聘书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6、推荐市政府特贴人选须填写1、2、5,推荐特聘专家人选填写3、4、5。所有上报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应装订成册,封面统一使用白色亚光纸。推荐上报时应附电子文档。与推荐材料相对应的原件同时上报,审核后返还。
  7、上报材料中有外文的,需附重要内容的中文译本。
  各单位请于2013年4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

人事处
2013年4月22日

 

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doc

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doc

2013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xls

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doc

2013年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