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13-02-02浏览次数:26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国家留学基金专家评审工作的需求,按照《关于请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3〕300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设置情况或自身学科及优势,有针对性地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3人。
  二、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6月。
  2、具备相当的学术素养,应系国家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具有1年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具有一定的海外工作、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经验者优先推荐。有较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熟悉国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情况。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5、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具备上网的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6、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三、推荐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请各单位在推荐专家时兼顾学科领域的分布情况,尽量做到分布合理、均匀;
  2、各单位请将专家信息填写至附件“推荐专家信息表”中。对先前推荐过的专家,请各单位研究确定是否继续推荐。如继续推荐,请务必协助将专家信息填写至“推荐专家信息表”中。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21日将《推荐专家信息表》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lzq@upc.edu.cn

人事处
2013年2月2日

推荐专家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