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发布者:crown发布时间:2012-12-07浏览次数:22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职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07〕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职务职级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进一步拓展学校职员发展通道,不断调动广大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见附件),组织学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工作。
  三、聘任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副校级干部聘任三级职员岗位,正处级干部聘任四级职员岗位。
  四、岗位设置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领导班子职数的60%。
  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 忠于职守,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度高。
  (二)聘任三级职员岗位的,原则上应具备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8年以上的经历;
  (三)聘任四级职员岗位的,原则上应具备担任学校中层主要领导职务12年以上的经历。
  六、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和聘任条件
  (二)个人申报
  (三)资格审核
  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核小组,按聘任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报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
  (四)候选人推荐
  学校召开由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专家学者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加的候选人评审会,按照岗位数1:1.5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五)人员评审
  学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对候选人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额进行评审,并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
  (六)聘任推荐
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候选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拟聘任人选。
  (七)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八)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
  七、其他
  (一)任职年限按实际年限计算。
  (二)聘任三级、四级职员岗位,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学校党政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已纳入职员系列管理的人员。
  (三)聘任为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职员职级待遇,不作为对应级别校领导管理,其现担任的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