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现就2012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材料(在附件中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内容须与系统内容完全一致,格式为A3纸正反面打印,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与系统上传照片须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A4)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A4)1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在高等师范院校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原件1份。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系统上传照片及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左上角处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由学院负责人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认真审核后方可上报,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应对照网上专门的学历查询系统中核实,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方式,核对人签字。证件原件经学院审核后可直接退给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
四、各教学院部成立由3至5名左右成员组成的教师资格专业评议小组,组长由各院(部)院长(主任)担任,专业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具体负责各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教学院部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自主开展。
五、时间安排
9月1日前,各单位报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9月3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方案制定,同时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等)。
9月5日-9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申请人自行完成体检;
9月10日-12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因网上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各单位在9月14日上午12时前,将经过单位初审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六、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师资培训中心将在下次认定时统一办理。
七、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或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下载(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doc);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话0532-86983027,电子邮件请发至lzq@upc.edu.cn。
八、2011年度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其合格证书已办理完毕,请各单位速来领取。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xls
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