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推动我校博士后事业发展,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72号),现就做好2012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1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结进站手续(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进站通知为准),在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项目)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合作,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以国家计划统招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已获得过省博士后创新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创新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设站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设站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课题)进行初评,排序并填写《2012年度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设站学院汇总上报至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进站人数3:1的比例推荐。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5份,用A4纸双面印制)和《山东省2012年度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
(二)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复印件)。属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设站学院汇总排序后请于9月14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uht@up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6981806
附件2山东省2012年度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