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黄岛区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12-08-22浏览次数:136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智岛计划”实施,全面落实《关于“智岛计划”项目化推进的若干意见》,培养激励各行业紧缺高端人才,按照成熟项目先行先试的工作思路,开发区拟于近期实施“行业紧缺高端人才培育项目”,开展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根据《关于实施“智岛计划”—“行业紧缺高端人才培育项目”暨开展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开组总字〔2012〕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截至2012年8月31日,拔尖人才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56年8月31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在我校工作满2年。
  (二)业务条件
  近4年(2008年8月以来)在以下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被推荐对象:
  1、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前四位人员;获得一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四位人员或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四位人员或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位人员;
  (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承担区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价,证明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或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的;
  (2)在教育理论、教育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参加的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已结题,并发表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3)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现代化管理理论和经验措施,所在学校特色明显,管理水平达到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成绩突出,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
  (2)参与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技术成果得到推广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3)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对所从事的学科建设有突出贡献,专业理论渊博、临床经验丰富, 有独特建树,影响较大, 并被公认为学科带头人的临床实用型人才;
  (4)从事疾控、预防、保健、护理等工作,业绩为区内同行所公认,在区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医务人员。
  4、人文社科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学术水平方面,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至少3篇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在国内公开刊物、报纸上发表新闻稿件并获得市级及以上新闻奖或优秀新闻工作者奖励的,或在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学术专著,在该学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
  (2)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作为前三位人员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
  (3)文化艺术方面,专业水平较高,在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省、市文艺创作“精品工程”,或者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比赛、技能竞赛等评选活动中获奖的;
  (4)成果应用转化方面,能将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创新性应用,较大促进全区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参加国家级综合性比赛或专项锦标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在体育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培养的运动员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成绩的。
  5、城建规划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城市建设和设计规划领域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获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优秀设计奖的前三位人员;
  (2)在工程管理中解决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改革创新,采用新技术,较大提高工程质量、工作效率的;或在推进本区建筑节能、推广新技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
  (3)获得”鲁班奖”、“泰山杯”、“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青岛杯”等市级及以上奖杯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
  (4)在工程监督管理方面,个人发挥显著作用,使承建工程获得“山东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
  (5)在其他城建规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产生较大影响的。
  6、其他方面
  在“蓝色经济”相关产业及其他行业领域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精通本行业务,学术和技术水平较高,成绩较为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的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首席技师,管理期内的第六批区级拔尖人才,不再列入选拔范围。除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外,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不纳入参评对象。
  第二批区级优秀青年人才作为区级拔尖人才后备队伍,可继续参加第七批区级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第五批区级拔尖人才、第一批区级优秀青年人才截至2012月8月底结束管理期,自动终止相应资格,如在近四年内取得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业绩,可参加本次推荐选拔工作。
  二、推荐选拔方式
  推荐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进行。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根据选拔条件,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不需要明确要申报拔尖人才或优秀青年人才,只要将按要求推荐材料填写完整。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九份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份;
  (二)2008年以来取得符合区级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条件的工作业绩,需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位次。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人选,需提供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承担完成的各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4、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一份,封面统一用白色亚光纸,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1000字)一份,附电子版。要求分两段,第一段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政治面貌、籍贯、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不超过150字);第二段内容为本人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用A4纸打印,格式统一设置为三号仿宋字体,行间距25磅。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并于9月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

人事处
2012年8月20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材料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