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女性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决定共同举办第八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活动。根据评选活动要求,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
(三)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推荐名额及获奖名额
我校可向省科协推荐1名候选人。全国获奖者不超过10名,其中至少1名在西部地区工作。
三、工作程序及推荐材料
(一)各单位须于7月3日前将申报人《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ht@upc.edu.cn;《推荐表》可从附件下载。经学校评审后确定候选人。
(二)人事处将《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及候选人注册密码》告知候选人,候选人须及时登陆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nkxjj.cast.org.cn),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候选人电子材料,包括《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请于2012年7月25日前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表》(不包括附件)。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9份,请勿另附封面。
2、附件材料1套,包括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书面材料至迟于2012年8月6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1204房间。
附件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2: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办法.doc
人事处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