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社保函[2012]20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我校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此次调整以2012年升级后即4月份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1、职务补贴2、职岗补贴、考勤奖、福利补贴”这几项之和为缴费基数,其中低于山东省最低缴费基数1772 元的,按 1772 元扣缴;缴费比例不变,仍为个人2%,单位18%。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从
2.2012年5月份,工资扣款中“合同保险”字段包含5月当月扣缴数和补扣的前4个月的差额。从下个月起,“合同保险”字段为当月的实际扣缴金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