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08〕29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中石大东发〔2008〕30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08〕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以来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组织实施教授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学校与教学院(部)两级考核相结合,以教学院(部)考核为主。
2.个人自评、学术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
3.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岗、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1.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授二、三、四级岗位人员均参与本次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
2.2011年12月晋升教授人员和2012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教授参与岗位聘用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审定教授各级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的结果。
2.各教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教授各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教授二级岗位的推荐和教授三级、四级岗位的聘用与合同签订工作。
四、聘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聘期内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教授各级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较好地完成了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2. 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确定:基本完成了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未完成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的;
(2)在所聘岗位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学校处理的;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5)有学术不端等学风问题的;
(6)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高聘、续聘、低聘、解聘及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授,可以续聘或高聘。
3.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授,可以续聘或低聘至低一级别的岗位。
4.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授,低聘至低一级别的岗位。
5.对于下一聘期低聘的教授,按新聘用岗位兑现岗位津贴,原岗位基本工资不变。
6.以上低聘方式及待遇不含受到学校处分而被解聘、低聘的人员。
(四)考核程序
1.公布考核方案。由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考核实施方案,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并组织实施。
2.个人自评。个人总结并填写《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表》。
3.教学院(部)审核。各教学院(部)组织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会议,评议聘期内工作表现,明确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及公示。各教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五、岗位聘用
1.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的要求,根据学校教授岗位的实际情况,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按1∶3∶6比例设置。学校确定二级教授的指标,给各教学院(部)下达三级、四级教授的指标。
2.教授二级岗位的推荐和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聘用工作由各教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任职年限未达要求,但已符合教授二级岗位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破格,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
4.教授各级岗位聘用结果汇总人事处后,学校召开教学院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评审教授各级岗位聘用结果。
5.与所聘教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
六、申诉
如对岗位聘期考核或聘用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间向所在教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
七、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30日前,各教学院(部)完成教授各级岗位的聘期考核、教授二级岗位的推荐和教授三级、四级岗位的聘用工作并公示。
2.2012年5月10日前,各教学院(部)将教授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教授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和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聘用结果及相关表格报送人事处。其中,参加聘期考核和聘用的教授需填写《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表》和《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并提供业绩成果复印件装订册;只参加岗位聘用的教授需填写《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表》。电子版发至zgb@upc.edu.cn 。
3. 2012年5月31日前,学校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会议,审定考核与聘用结果。
八、其他
1.各级岗位聘期考核中的业绩成果须在聘期内取得。
2.岗位聘用中,拟申请高聘的教授,其业绩成果可填任教授以来并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续聘的教授可只填聘期内的业绩成果。
3.工资或津贴待遇从2012年1月起兑现。
九、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各项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十、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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