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12-03-21浏览次数:344

各教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2]9号)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与资助标准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1人。
  (二)资助标准
  按接受高校的学费标准,除教育部资助5000元学费外,高出部分由学校资助。
  二、推荐条件及对象
  (一)选派条件
  1.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4.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对象
  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推荐急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方式。各学院按照本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对申报人员择优推荐(推荐时请附推荐理由:包括本专业的师资情况、在国内的研究水平、其他高校在本专业研究情况等),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学院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上述材料于3月3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
  (二)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核确定后通知到本人所在学院,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三)武汉中心于6月初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有关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需要,积极选派教师到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师从一流的指导教师访学。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