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昊天发布时间:2012-02-10浏览次数:63

各教学院部: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拟选派内地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应届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拟申报人员根据所提供研究项目及个人情况,每人限报一项。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
  (2)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申报表》与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版一同上报。
  2、设站学院提交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见附件2),每位申请人一份。
  (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学院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于3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交人事处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uht@upc.edu.cn,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86981806
 
附件2、申报书.doc
附件3、推荐表.doc
附件4、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