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许荣霞发布时间:2011-12-13浏览次数:127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09]42号和《关于提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09]72号文件精神,学校计划于2011年12月发放2011年岗位津贴。为保障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部于12月20日前将学校批准返聘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其他返聘教师工作量明细表经研究生院、教务处、师资办审核盖章后报人事处劳资科。
  2、教学院部、中小学、幼儿园、校医院及图书馆等单位的岗位津贴拨付数额根据中石大东发[2009]42号和中石大东发[2009]72号文件精神,依据编制数、兼职干部附加津贴、各单位当年12月职工数据库人员情况进行核算。对于2011年退休人员,按其实际津贴加拨,其他中间变动情况(职务、职称变动、人员变动) 不再考虑。
  3、院部结构调整人员的岗位津贴,拨到目前所在单位,由目前所在单位进行发放。
  4、2011年12月15日人事处劳资科给教学院部、中小学、图书馆、校医院、幼儿园等单位发送邮件(内容为岗位津贴发放信息库),以上单位根据学校拨付总额和教职工工作量,自主分配本单位教职工岗位津贴,并将分配结果务必于2010年12月25日报人事处劳资科(岗位津贴发放数据表,sfzh(身份证号)一栏不能为空;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发放明细单一式两份)。
  5、教学院部计算教师实有人数以聘用岗位为准,对于编制为非教师,但聘用岗位为高校教师的,计入教师实有人数,按教师的标准拨付津贴;对于编制为教师,但聘用岗位为非高校教师的,不计入教师实有人数,按聘用的岗位拨付津贴。
  6、对于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除了“双肩挑”人员与“专职辅导员”,其他人员严格按所聘岗位发放津贴;对于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按实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类别发放津贴。
  7、对于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学校不再拨付岗位津贴。
  8、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博士初期工资期间按中级(讲师)三级标准执行,初期工资执行期满(1年)后按中级(讲师)二级标准执行;硕士初期工资期间按助理(助教)二级标准执行,初期工资执行期满(1年)后按助理(助教)一级标准执行;本科见习期间按员级标准执行。
  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无行政职务的,津贴按科员标准执行,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新参加工作的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津贴按办事员标准执行。
  9、学校机关及其他教辅单位根据学校标准及职工出勤情况填报《岗位津贴发放表》,于2011年12月18日前将《岗位津贴发放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劳资科。
  注:请教学院部、中小学、图书馆、校医院、幼儿园等单位将本单位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到laozike@upc.edu.cn.劳资科联系电话: 0532-86981800。
                                              
                                                        人事处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