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 [2009]4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编制2011-2012学年继续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培养人选,编制学历(学位 )培养计划,并进行排序。
二、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编制短期培养计划,其中包括短期国(境)内外进 修、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高级研修班培训项目等,可另行报送。
三、各单位至迟于2011年9月7日前将学历(学位)培养计划汇总表(A3纸打印)及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lzq@upc.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