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第五期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11-06-15浏览次数:10

  根据《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东政发【2009】14号)的规定及《关于做好第五期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度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推荐时以近4年(2007年1月1日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已获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及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参加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前5位、或省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前5位人员,或获省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者获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人员,或者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得国家级奖项前5位人员,或者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者获得市级奖项最高奖首位人员;
  (四)被同行公认为本市学科带头人,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者以首位作者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五)在实施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或者获得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七)在医疗工作中享有较高声誉,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突出,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一)培养出打破全国纪录运动员的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同行中享有较高高声誉。
  三、推荐程序、名额
  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审查材料并择优推荐。学校评审后,择优向东营市推荐3-5人。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一式2份;
  2、《推荐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标准A3纸打印);
  3、《推荐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需一同上报;
  4、其他附件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报送,原件验审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首页为目录(见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五、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条件选拔,并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原件复印件一致,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人数大于1人的单位,须注明推荐顺序。至迟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