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大病医疗补助报销通知
一、报销范围
学校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2010年度在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报销或在定点医院结算后,个人自负金额超过本人年缴费基数或本人账户金年划转基数10%以上的部分。
二、报销所需证件及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2010年在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或定点医院报销医疗费后的单据。
三、报销时间
2011年5月10日。
四、报销地点
学校办公楼一楼财务处会计核算大厅。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