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11-04-12浏览次数: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五次(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社科奖字【2011】2号)精神,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参评人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做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学术道德端正,成果突出。同时须分别达到如下标准: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年龄在65周岁以上(截止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含申报年份)的专家学者,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直部委厅局级部门以上、高等院校校级以上奖励;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被公认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以上(含5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
  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含申报年份)的专家学者,以下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地部委局级以上部门或高等院校中层部门、单位以上奖励;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所在学科的研究水平处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被公认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含5项)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以上(含3项)市厅级(市、大企业社科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首位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社科联推荐突出贡献奖及学科新秀奖各2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须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并于5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
  1、《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个人照片2张);
  2、《申报一览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3、成果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报5项以上10项以内代表成果);
  4、工作业绩获奖证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报10项以内);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如有成果等相关资料介绍,须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并按所附材料标明首页、目录及有关资料,音像类资料可附光盘。《申报表》后均有填写说明,请按要求填写。
  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推荐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突出业绩贡献、成果创新和社会效益。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获奖成果要注明获奖时间、颁奖部门、获奖名称、等级和位次等。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得奖励的,只视为获得一项奖励。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表.doc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表.doc

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