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师资培养协议的通知

发布者:展展发布时间:2010-06-22浏览次数:9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09】46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凡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已考取2010级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而未签署此协议的,请携三方协议于6月25日前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领取培养协议书,并于7月1日前将协议签署完毕;在青岛校区工作的,可到青岛校区人事处邢凊琨处办理。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