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现就2010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我校现任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被我校录用或正式聘用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5.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申报材料(在附件中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须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
2.身份证复印件(A4)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A4)1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A4)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原件1份;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系统上传照片及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后写上姓名);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由学院负责人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认真审核后方可上报,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应对照网上专门的学历查询系统中核实,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方式,核对人签字。证件原件经学院审核后可直接退给申请人(第11款除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
四、各教学院部成立由3至5名左右成员组成的教师资格专业评议小组,组长由各院(部)院长(主任)担任,专业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具体负责各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教学院部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自主开展。
五、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务必于5月3日前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电子版;
2.5月13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方案制定,同时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等),5月20日省教育厅将公布全省各高校测试方案。
3.5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4.6月1日-6月5日,由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办法请参照《网上填写说明》)。6月7日前收齐申报材料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六、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师资培训中心将在下次认定时统一办理
七、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或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下载;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话0546-8391336,电子邮件请发至lzq@upc.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0.doc
附件2: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5: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附件8:
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0)4号.doc
附件9:
网上申报系统填写说明.doc
附件10:
申请任教学科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