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学校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2008年度在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报销或在定点医院结算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本人年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帐户金年划转基数10%以上的部分。
二、报销所需证件及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2008年在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或定点医院医疗费后的报销单据。
三、报销时间
2009年12月10日。
四、报销地点
学校办公楼一楼财务核算中心。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