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阳光羽发布时间:2009-11-04浏览次数:19

各流动站、各在站博士后:
  为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人发〔2007〕72号),现就做好2009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经批准(取得全国统一编号)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项目)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方向;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合作,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以统招统分身份进站的博士和海外留学博士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获得过省择优资助或者创新资金的博士后不得进行次此申报。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创新资金,本人下载填写附件中《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一式5份,用A4纸双面印制(请务必双面打印),左侧两订,如附相关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附申请表后一起装订,并将电子版发至信箱:zgb@hdpu.edu.cn
  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 设站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进站通知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准备,本人不需准备;
  2、表格可根据申请项目内容加以调整,但应保持原格式不变;
  3、申报项目根据您目前从事的专业申报,可与您所在流动站的方向不一致;
  4、设站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不需所在流动站填写。
  (二)各申请人请于2009年11月16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