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工作,教育部人事司拟增补完善长江学者通讯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 海外专家
所推荐的海外专家(含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应是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并与国内学术界联系紧密的专家学者。
(二)本校专家
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在本校任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能使用网络进行评审,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三大奖排名前两位者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以上排名前两位者;
2.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包括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领域专家,863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3.担任重要学术职务者,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委员;
4.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已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或已在2007年推荐的专家名单中,请不要重复填写报送。在专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限推荐数量。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认真填写《长江学者通讯评审专家信息表》,特别是专家的电子邮件与国内专家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且要保证真实可用,并于9月1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邮箱地址:lzq@upc.edu.cn。
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