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展展发布时间:2009-04-27浏览次数: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度,经与校医院协商,现将我校体检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场体检。
  一.   时间地点安排
  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携带体检表于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到校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将同时在两校区的校医院开展。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体检当日,勿食肉及油腻食品、饮食宜清淡,最好空腹。
  3、体检费由校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
  4、肝脏功能项检查结果6个月内有效,有此项检查结果的可免测此项,但须向医务人员出示相关证明。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