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度,经与校医院协商,现将我校体检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场体检。
一. 时间地点安排
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携带体检表于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到校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将同时在两校区的校医院开展。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体检当日,勿食肉及油腻食品、饮食宜清淡,最好空腹。
3、体检费由校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
4、肝脏功能项检查结果6个月内有效,有此项检查结果的可免测此项,但须向医务人员出示相关证明。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