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及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阳光羽发布时间:2009-04-07浏览次数:336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关于调整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9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将对政府特殊津贴及院士津贴作如下调整:
  1.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2.从2009年1月1日起,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院士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今后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自当选之月起发给院士津贴。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