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2009年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展展发布时间:2009-03-16浏览次数:34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保[2009]34号)和《关于选拔推荐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教人司[2009]8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其他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被纳入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的优秀年轻学术带头人。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下达名额择优推荐。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材料报送: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六份。不要装饰,一般不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由单位严格审核上报,在材料明显位置标出。
  2.各单位若有1名以上申报者,请排序后上报。
  3.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