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我校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国人部发〔2006〕59号、国人部发〔2006〕113号、鲁政办发〔2006〕108号、中石大东发〔2007〕13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凡2008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在岗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008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未定等次、未参加年度考核以及按规定不予升级的其他人员,本次不增加薪级工资。
(二)实施办法
1.我校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后,按规定工资构成中的中小幼护10%增资、房贴、上岗补贴等项目随之作相应调整。
2.这次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将于2009年3月兑现,并同时补发2009年1月至2月工资差额。
3.2009年3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补发2009年1月-2月工资差额。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2009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