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度岗位履职进行考核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全校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山东省人事厅有关考核工作的要求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08]6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中石大东发[2008]30号)及《全员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试行办法》(石大东发[2001]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方法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的范围和岗位类别
考核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考核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岗位类别: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四种类别。
三、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四、考核的标准和程序
1.考核的标准
(1)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进行考核。
教学型教师:实际独立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院(系)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00%以上;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培养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青年教师、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要求。
教学-科研型教师:实际独立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院(系)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在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培养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实际到校科研经费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要求。
科研型教师:实际独立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低于本院(系)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的,按科研为主型教师考核,教学工作量达不到20%的,须按专职科研教师考核;在学科建设、培养研究生、发表高级别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承担和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实际到校科研经费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要求。
专任教师同一层次的不同级别的考核应有不同的要求。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卫生技术系列、会经统审系列、出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等。各单位在针对不同系列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法时,在职业道德、钻研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负责或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要求。
(3)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考核标准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08]6号)文件精神执行。
2.考核的程序
(1)专任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的精神,结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以及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2)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程序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08]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考核日程安排
1.2008年12月12日以前,各二级单位到人事处领取考核结果登记表,核对应参加考核的人数;
2.2008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对职工个人的考核工作;
3.各单位公示考核结果,并于2009年1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
六、需报送的材料
1.2008年度单位工作总结;
2.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注明岗位类别);
3.职工年度考核表(各二级、直属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的年度考核表报校党委组织部);
4.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考核期内未受聘或受聘后离开工作岗位的在册人员详细情况说明。
教职工的工作年度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其考核结果是作为对教职工调资、晋级、奖惩、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和通知的要求,对教职工政治思想及工作业绩等情况做出全面的客观评价,考核过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上报的各种表格及材料要规范、准确无误。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