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下半年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岗位津贴发放有关规定和财务年底结算要求,学校计划于2008年12月发放2008年下半年岗位津贴,为保障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院部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返聘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其他返聘教师工作量明细表经研究生院、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报人事处劳资科。
2、教学院部、中小学、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单位,2008年12月12日到人事处劳资科拷贝岗位津贴发放信息库,根据学校拨付总额和教职工工作量,自主发放本单位教职工岗位津贴具体数额,于2008年12月19日前将岗位津贴发放数据库和书面发放明细单(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劳资科。
3、学校机关及其他教辅单位根据学校标准及职工出勤情况填报《岗位津贴发放表》,于2008年12月16日前将《岗位津贴发放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劳资科。
4、2008年9月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发放7-8月岗位津贴,内部调动人员由现单位发放岗位津贴。
人事处劳资科
2008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