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东发〔2008〕72号
校属各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已经2008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一、招聘原则
1.学校根据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下达年度专任教师和其他系列工作人员用人指标,并对外公布。
2.招聘时要考虑应聘人员的地域分布,进一步改善学缘结构,优先接收本科、硕士、博士三阶段不同学缘的应聘人员。
3.在职人员应聘专任教师的应为在高等院校或国家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教学或研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无邪教信仰;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教师应具有的体貌特征,普通话表达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应聘人员的年龄上限为:教授45周岁,博士(后)35周岁,硕士28周岁。学术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毕业院校为“211工程”建设院校、具有突出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的其他院校。
4.应聘人员英语须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
5.非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从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中招聘。
三、招聘程序
1.应聘专任教师或实验岗位者,须与教学院(部)联系,同时向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报送应聘材料(电子版)。各教学院(部)成立专门考核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并设立专用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应聘其他岗位者直接与人才办联系。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情况、论文著作、社会兼职、家庭情况、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学习阶段的成绩单等。
3.各单位在收到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进人指标和当年人才招聘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求职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求职材料送到人才办复审。人才办对求职材料进行筛选,按用人计划与求职人数的适当比例与用人单位沟通。
4.应聘人员求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人才办通知其办理体检手续,并在我校校医院或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论由我校校医院审核确定。
5.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⑴专任教师及实验人员的考核
院(部)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组长由各院(部)主管人事的负责人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相关的系(教研室)主任,正高级职称者至少3人,外语教师或专业外语教师1人,人事处和教务处或科技处等相关人员。
①考核内容: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表现,教书育人态度等;业务能力包括课堂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外语能力,发展潜力等;也可根据应聘岗位性质和需求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②考核方式:讲台公开试讲,必须有板书,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③考核过程:应聘人员自我介绍、讲课、专家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专家讨论。
④考核结果: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者通过考核。
⑵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型,由人事处负责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
①每年1月和4月集中组织招聘和考核。各考核小组参加考核的应聘人数须多于招聘岗位数,否则不得进行考核。
②考核过程:自我介绍、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业务性较强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相关的考核内容。
③考核结果: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者通过考核。
6.考核小组组长填写意见并签字,小组成员签名。
7.对考核通过者,学校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如有异议,可以不同方式反映或举报,一经查实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8.考核总结材料包括:《应聘人员考核审批表》、《体检表》和详细的个人背景材料。考核材料经人事处审查后提交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人才办通知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或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的有关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主题词:人事 招聘 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