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展展发布时间:2008-10-23浏览次数: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人员的函》(留金出【2008】3055号)文件精神,经留学基金委对我校推荐人选审核,确定了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共1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被录取人员名单:
    王  腾、安长华、石乐义、张英莉、康忠健、陈中红、贾传磊、王新博、王旱祥、梁法春。
    二、有关问题说明:
    1、被录取人员请于11月7日前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领取录取材料。
    2、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国别及留学期限以录取名单为准,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请及时办理派出手续。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原则上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3、被录取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着手联系国外接受单位。已取得外方邀请函的,外语水平达到《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可直接办理派出手续。如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请于2月26日前将外方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复印件及外语水平证明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由学校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统一开具同意派出函后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4、凡外语条件未达到《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均须自行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或参加相应语种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
    5、根据有关规定,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并须向留学基金委缴纳保证金后可派出。留学人员抵达留学地点后,应在十日内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