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140号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人发〔2007〕72号),现就做好2008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经批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统招统分博士和海外留学博士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创新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博士后站初审同意并报设站单位审核后上报。
(二)中央驻鲁单位、高等院校、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属以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须经市人事局审核把关后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按所属学科门类进行分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研究提出一、二、三等资助项目名单,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和设站单位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研究确定并公布年度资助博士后创新项目名单,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下达博士后创新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见附件,一式4份,用A4纸双面印制)和电子版;
(二)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进站通知(复印件);属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三)请各位博士后于2008年11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卫生
联系电话:8392516
电子邮箱:zgb@hdpu.edu.cn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