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
1.报销范围:门诊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2007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治疗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0元以上部分。
2.所需资料: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证;
(2)一一对应的处方和收费发票。
3.提供资料时间、地点:12月27日-28日两天。
退休人员将报销所需资料送交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在职职工送交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住院费报销
1、寒假期间(2008年2月份),社会保险科停止收住院费报销资料。开学后(3月份)恢复正常;
2、2008年1月的住院报销资料1月7日-9日收;
3、寒假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费,个人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东营市医保处报销(东营市医保处地址:东二路与黄河路交界处、人才市场大楼二层),或开学后将相关资料送交社会保险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