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08-2010年出国计划(1:1配套资助方式)的通知

发布者:潇潇发布时间:2007-11-26浏览次数:32

各有关单位:
   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周期基本结束。随着学校办学实力的提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准备在2008-2010年与我校合作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方式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配套资助方式项目的基本内容:
1.选派类别:访问学者3-12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
2.选派学科:结合学校创新团队、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
3.选派条件:符合国家留学选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年龄原则不超过45岁。
4.选拔录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6月15日受理学校申请,留学候选人要争取获得国外一流院校或导师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外语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当年选拔当年派出。
5.经费支持:留学人员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资,奖学金按现行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目前一类国家按13万人民币)支持,该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学校各负担1/2。学校还向国家支付自负经费5%的国家交流服务费。
6.派出管理:签约派出、违约赔偿。与国家签署协议,并与学校签署补充协议。
二、近期学校将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有关协议,为做好协议的签署工作,现请各单位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就该项目实施制定本单位的项目出国计划,该项目是当年选拔当年派出,需将选派计划具体化。望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有关内容反馈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三、联系人:范保民,联系电话8391336。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