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阳光羽发布时间:2007-06-26浏览次数:59

关于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
1、报销范围
门诊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2007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治疗门诊慢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在胜利医院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除外)。
2、所需资料
(1)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证;
(2)药品处方和相对应的交费收据(或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交费收据)。
3、送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7年7月3日、4日两天。
(2)地点:退休人员送离退处,在职职工送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暑假期间(7、8月份)社会保险科停收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开学后恢复正常收取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仍为每月第一个整周的周一至周三收。
假期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个人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东营市医保处报销(东营市医保处地址:东城市政府东面,东营日报社大楼二层);也可待开学后按规定时间送交社会保险科。
三、住院审批
暑假期间,住院审批手续由人事处值班人员办理。人事处暑假值班安排表见社会保险科办公室门上方。
注:据东营市医保处消息:患者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胜利医院,东营市人民医院等已联网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由医院直接结算;《东营市医疗保险处住院登记告知单》中“工作单位意见”栏,盖社会保险科公章或患者所在二级单位公章(退休人员盖离退处公章)均可。自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盖章返回医院。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